国卫办科教发〔2015〕46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、食品药品监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、食品药品监管局,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单位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直属有关单位:
为加强我国干细胞制剂和临床研究质量管理,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《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共同组织制定了《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(试行)》(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下载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
2015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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